行业中期盼已久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AP)终于露出了真容。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局四部门联合发布了新版GAP。作者第一时间阅读了细则,有些感慨,与大家交流汇报。
1、鼓励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 2、鼓励集约化生产; 3、鼓励企业开展中药材优良品种选育; 4、鼓励企业制定标准; 5、鼓励企业提纯复壮种质; 6、鼓励企业建设良种繁育基地; 7、鼓励使用经国家批准的微生物肥料及中药材专用肥; 8、鼓励测土配方施肥; 9、鼓励采用不影响药材质量和产量的机械化采收方法; 10、鼓励采用有科学依据的高效干燥技术以及集约化干燥技; 11、鼓励使用绿色循环可追溯周转筐; 12、鼓励采用现代包装方法和器具鼓励采用有利于中药材质量稳定的冷藏、气调; 13、等现代贮存保管新技术、新设备。
诸如“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确定质量控制指标,可包括:药材性状、检查项、理化鉴别、浸出物、指纹或者特征图谱、指标或者有效成分的含量; 药材农药残留或者兽药残留、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真菌毒素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标准等; 质量检验室功能布局应当满足中药材的检验条件要求,应当设置检验、仪器、标本、留样等工作室(柜)。 中药材生产基地一般应当选址于道地产区,在非道地产区选址,应当提供充分文献或者科学数据证明其适宜性。”
第三、规范制定出来了,谁去执行,谁去监督?
另外食品和药品行业都有明确的执法部门,就中药材生产这个行业,谁是执法证就是个很头痛的问题?
药监局?中药材的属性在那,不是药品,不直接运用于临床。
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人家不是执法部门,而且没有相应的标准和处罚条例。
国家中医药局?人家是制定政策的部门,一般的地级市都没有这个局,更不要指望偏远的农村基地了。
第四、看看规范的格式是不是很眼熟?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质量管理
第三章机构与人员
第四章设施、设备与工具
第五章基地选址
第六章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
第七章种植与养殖
第八章采收与产地加工
第九章包装、放行与储运
第十章文件
第十一章质量检验
第十二章内审